存款業務
1、單位活期存款
單位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將合法擁有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存入銀行,不約定存款期限,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取利息,存款人可以隨時辦理存取款。
單位活期存款賬戶按賬戶性質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 基本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 一般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它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 專用存款賬戶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 臨時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辦理指南
對公存款客戶可在我行營業部及各支行辦理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業務。
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 成立該單位的證明文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政府批文或證明、主管部門開戶證明;
·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他人代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客戶需在擬開戶行填寫一式三聯《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并與銀行簽訂一式兩份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印章。同時,提供單位預留印鑒。印鑒應包括該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如為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
2、單位定期存款
單位定期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按有關規定將單位所擁有的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按約定期限存入銀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辦理指南
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存款的期限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個檔次,起存金額一萬元,多存不限。
辦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資料:
· 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 法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還需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 填寫一式三聯《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加蓋公章、預留印鑒。
單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時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人民幣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照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 到期全額支取,按規定利率本息一次結清;
· 全額提前支取,銀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 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額,則對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執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額,則應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對該項定期存款予以清戶。
3、單位通知存款
單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單位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
單位通知存款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單位提前通知的期限長短劃分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一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約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七天通知約定支取存款。
辦理指南
單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額為50萬元,最低支取金額為10萬元。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取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存款單位提前與開戶行約定支取通知存款,可采用傳真等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的方式。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況,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內。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單位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將合法擁有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存入銀行,不約定存款期限,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取利息,存款人可以隨時辦理存取款。
單位活期存款賬戶按賬戶性質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 基本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 一般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它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 專用存款賬戶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 臨時存款賬戶 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辦理指南
對公存款客戶可在我行營業部及各支行辦理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業務。
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 成立該單位的證明文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政府批文或證明、主管部門開戶證明;
·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他人代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客戶需在擬開戶行填寫一式三聯《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并與銀行簽訂一式兩份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印章。同時,提供單位預留印鑒。印鑒應包括該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如為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
2、單位定期存款
單位定期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按有關規定將單位所擁有的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按約定期限存入銀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辦理指南
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存款的期限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個檔次,起存金額一萬元,多存不限。
辦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資料:
· 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 法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還需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 填寫一式三聯《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加蓋公章、預留印鑒。
單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時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人民幣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照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 到期全額支取,按規定利率本息一次結清;
· 全額提前支取,銀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 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額,則對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執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額,則應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對該項定期存款予以清戶。
3、單位通知存款
單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單位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
單位通知存款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單位提前通知的期限長短劃分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一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約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七天通知約定支取存款。
辦理指南
單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額為50萬元,最低支取金額為10萬元。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取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存款單位提前與開戶行約定支取通知存款,可采用傳真等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的方式。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況,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內。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